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商财政,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明确财务处、资本运营处及资本投资(集团)公司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部分资金和项目管理,明确资金实行专户核算管理,以及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具体事宜。
第五部分附则部分,明确解释主体及适用范围。
政策文件入口:http://lycoop.linyi.cn/info/1111/40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