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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7415808/gxhzs/2024-0000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1-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作者: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实际,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单位以政府网站、政务“双微”为主要渠道,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全市供销系统工作信息。全年在“临沂市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49条,“临沂供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21条,政务微博发布意识形态及业务信息1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工情况,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培训,各县区供销社指定信息专员1人,明确供销业务宣传重点,征集业务新闻线索,提高供销系统宣传力度。

2.强化宣传平台建设。我单位积极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和政务“双微”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通知公告、新闻媒体等形式,全面推进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细化供销系统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供销系统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3.严密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实行信息发布一事一审,建立互联网信息发布公布审批表,公开文件及信息按照流程审核校对,确认无涉密内容后交由信息发布人公开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单位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在“时政要闻”专栏,定期转发更新时政信息,在“社情要闻”和“县区动态”板块,及时更新市社和县区社最新供销业务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与临沂市人民政府供销社板块实行同步发布,实现了与市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其他政务新媒体保持定期更新,账号保持正常运营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信息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公开,确保不造成失泄密现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水平,强化信息公开考核力度。在单位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机关人员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2023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但是对照上级部门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点工作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分类不够具体,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公开形式的便携性和便民性需要重点改进完善。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各渠道、各板块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工作,做好信息分类和总结提升,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质量。

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途径。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政务新媒体,多种形式加大供销领域政策宣传力度,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改进完善公开渠道的便捷性,结合上级部门和文件要求,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收费情况。2023年我单位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收取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收到《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后,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要点内容并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夯实工作基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平台的管理,保证业务工作与政务服务融合协调。

三是本年度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2月23日我单位收到莒南县代表团唐永代表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的建议,在规定时间协助市商务局办结;2023年4月12日收到九三学社代表团吴成军代表关于“重建供销社基层社”的几点建议,在规定时间办结。

四是政务公开创新情况。加强对县区供销社交流指导,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布供销业务信息,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强化公开意识,加强政策解读、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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