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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7415808/gxhzs/2023-0000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1-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29   作者: 点击数:  

 

本报告由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门户网站(http://lycoop.linyi.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国际企业中心7楼南侧;邮编:276000;电话:0539-8372016;传真:0539-8372016;电子邮箱:lycoop@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有力的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单位以政府网站、政务“双微”为主要渠道,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全市供销系统工作信息。全年在“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77条,“临沂供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63条,政务微博发布意识形态及业务信息90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今年我单位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条,均不属于我单位业务范围工作,与申请人联系沟通后表示不再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根据责任分工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积极抓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协调。严格落实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明确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严密程序,规范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实行信息发布一事一审,建立互联网信息发布公布审批表,公开文件及信息先由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逐一审核,再由主要负责人、信息发布分管负责人、信息发布科室负责人逐一校对,确认无涉密内容后交由信息发布人公开发布。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2年,我单位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利用公众号、微博等公共平台,同时将单位门户网站信息与临沂市人民政府供销社板块实行同步发布,实现了与市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单位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完善了《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审查通过后进行信息公开,确保公开信息不造成失泄密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内容的丰富程度不够,在按照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以外,主动公开的工作动态内容不够丰富,未能更好的展示工作内容;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不够细致,存在表述不准确、用语不规范的情况。

改进计划: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单位将积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持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拓宽信息公开内容,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力争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完善准确的政府信息。二是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发布、舆论反馈等环节进行全程审查,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深化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各项要求,以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加强对政务公开平台的管理,加强与政务服务的融合发展。二是努力提升能力,强化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关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各县区供销社紧密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升推进、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强化公开意识,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三是2022年2月23日收到莒南县代表团唐永等1名代表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的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协助市商务局办结。

2022年,我单位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附件【临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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