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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1215-165920-092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8-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委组织部与市供销社等多单位联合发文推进村党组织创办合作社

市委组织部与市供销社等多单位联合发文推进村党组织创办合作社

2020-08-10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市委组织部与市供销社等16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村党组织创办合作社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动的总体要求、推进措施和扶持政策,在全市引导推进村党组织创办合作社。

文件指出,本次提升行动要以提升村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坚持“依法办社、规范管理,因村制宜、质量为先,基层首创、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20%以上的行政村党组织创办合作社,到2022年底达到40%以上,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强化乡村治理、凝聚乡村振兴合力的总目标。

文件强调,从三个方面抓好推进实施,一是明确提升标准。村党组织创办合作社,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外,一般还要同时符合干部双向任职、党员带头入社、决策审议前置、集体适度出资四个条件。二是分类推进。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摸底研判,根据是否符合提升标准中的四个条件,大致按照示范引领、规范提升、改造转化、重新组建四种类型,结合争创市级、县级、乡镇示范社,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村集中推进。三是项目带动。区分土地入股型、资金入股型、资源入股型、生产经营型、服务劳务型等类别,科学确定合作社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和发展规模,积极引导优质项目,落地党组织创办合作社,争创特色品牌社。对暂时不具备创办条件的村特别是专业化管理书记村,引导村党组织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创办1-2个好项目,着力壮大集体经济。

文件要求,要通过加强财税支持、用好土地政策、创新金融扶持、加强人才支撑、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夯实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乡两级振兴考核,县级党委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持,乡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好村党组织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落地、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其他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村党组织创办合作社。要规范运行管理,健全村党组织创办合作社章程,建立组织机构,完善运营机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实行动态监测,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对村级经济组织的领导作用,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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