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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水县委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9日 15:53 作者:临沂市供销合作社 点击:[]

中共沂水县委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9月1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5〕4号)精神,推进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和农村合作金融创新为重点,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和特色,进一步强化生产、流通等综合服务职能,加快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努力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到2020年,建成适应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合作经济运行体制和资产管理运营机制,形成网络健全、经营灵活、保障有力的新型流通经营服务体系,为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化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一)健全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坚持公益性与经营型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地方产业优势,整合供销系统和涉农部门服务资源,组建不同类型的为农服务中心,打造“三公里土地服务圈”。鼓励涉农部门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并设立服务窗口,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加强与涉农部门合作,整合多方资源,依托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开展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助农增收增效。积极开展大田“保姆式”全托管、“菜单式”半托管的托管服务模式,创新为农服务新渠道。优先在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方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集中托管。扩展服务领域。推进服务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拓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业和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综合性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二)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支持供销社合作社联合涉农部门建设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创建区域性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放心、安全、稳定的农产品货源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与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农产品经营服务龙头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冷链存储、运输设施,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推进农超对接,通过超市配送、大中型批发市场供货等形式,开拓优质农产品市场。

(三)打造电商服务网络。积极拓展现代流通交易方式,树立“互联网+”发展理念,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搞好对接。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供销合作社网上创业,打造全新的“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镇、村级经营服务网点建立乡村电商网点,促进农村电商发展。

(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工作。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着力构建“供销合作社+村(社区)两委+农民合作社”的“三位一体”合作机制,力争2020年达到县内村社共建项目全覆盖。以共建项目为载体,搞好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第一书记”、“结亲连心”和精准扶贫工作的结合,加快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网络向社区村居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覆盖。健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培植农资、日用品、再生资源回收、农机专业服务等龙头企业,加快仓储物流建设,实施农村现代流通提升工程,在全县建立起高效、便捷、有序、智能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时,要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其中,优先落实用地指标,推进供销合作社城乡网络布局。

(五)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信用互助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系统内统筹统保业务,探索发展农业保险。

(六)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和规范发展。坚持“以强带弱、辐射带动、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基层社经营网点进行合理整合,打破原有区域界限,使全县基层社经营机制由原来的行政区划设置向经济区划设置转变,通过“强社带、企业帮、能人领”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实现全县基层社均衡发展。全面核查、清理、登记基层社资产,对即将到期的房地产予以收回,并完善手续;对租赁期限20年及以上的房地产,待条件成熟时依法、有序、稳妥收回;对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家属院等未出租土地、房产,纳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享受农村社区建设相关同等政策,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盘活资产,增强发展实力;对城镇规划区以内的未出租土地、房产,执行旧城改造相关政策。

(七)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增强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和经济上的联结;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明晰、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逐步发展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为农综合服务。

(八)建立扶持基层社发展的长效机制。大力开展示范基层社建设活动,推动政策资金向基层社倾斜。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九)培育新型社有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联合合作为手段,在农资、日用品、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行业引领能力的龙头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加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牌子,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建全完善督导落实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工作台账,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二)落实扶持政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合力。对在新型社区规划建设中拆迁、占用的供销合作社土地、房屋,属于土地“增减挂”项目范围的,扣除供销合作社在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后,贡献的净增土地部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全额补偿。对在新型城镇规划建设中拆迁、占用的供销合作社土地、房屋,按照“拆一补一”的政策进行资产足额置换,或由政府收储土地进行招拍挂,政府土地纯收益部分返还县供销合作社,作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使用。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城市规划区外)新建或改建并投入使用的设施,免收小城镇规划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其他地方政策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则按最低标准收取。支持供销合作社将现有家属院等闲置低效土地纳入新型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按照社区居民同等政策对居住职工进行安置,确保稳定。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下岗职工养老金补缴工作,由县人社部门会同供销合作社依据现行政策尽快办理,并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基金,列入年初预算,用于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共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综合改革发展;每年给予30万元的改革稳定维护资金,用于解决拖欠的退职及遗属补助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要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干部职工队伍。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将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与弘扬沂蒙精神相结合,推进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精神文化建设,汇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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