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招岗位,应聘者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职业操守、职业信用和个人品行良好。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战略眼光、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和创新能力。
3.具备与所任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专业素养。
4.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选聘范围:
①正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调查的;
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任使用限制期内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③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
④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⑦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各岗位具体条件请参考各公司招聘启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