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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信用互助业务月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7日 15:07 作者:临沂市供销合作社 点击:[]

各县区供销社,各开发区、蒙山管委供销社: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供销社系统信用互助业务规范,明确工作人员报表责任,提高报表质量和速度,杜绝部分县区供销社管理不严,掌控不了,由合作社直接上报,不经审核,漏报、错报等问题,特作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报表责任。信用互助业务月报表需由合作社专人填报,报表数据相互关联、真实可信,经合作社理事长审核后,统一报送到县区社由县区社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社合作金融科。

、明确科室责任。县区社要充分发挥科室职能,对供销社系统内的合作社担负起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积极引导合作社坚持“四项原则”、严守“四条红线”,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

近期,出现了报表不及时、不准确,部分合作社直填直报等问题,加大了报表审核难度,扰乱了正常报表程序。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未经县区社审核、自行上报的,一律视为县区社未报送处理,直接影响年度考核成绩。

2016年1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6年信用互助业务工作总结和年终审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一报一刊”征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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