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临沂市广场舞噪音扰民、高空抛物、遛狗不拴狗绳、张贴“牛皮癣”等不文明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警告、罚款等处罚外,甚至还可能会被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条例在我心 文明伴我行”,希望广大网友能认真践行《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争当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
(点击此处学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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